《实施方案》提出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主要包括服务价格、人事薪酬、财政补偿以及医保政策配套等内容。一是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儿科急诊等服务价格偏低的项目予以优先调整,儿科特色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先审批。二是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三是加大儿科发展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对同级医疗机构按每儿科门(急)诊人次8元、每住院床日15元的标准,根据儿科服务绩效给予专项补助,并向儿童医院和儿科、儿童康复工作适当倾斜。四是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政策。根据儿科医疗特点和需求,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合理确定人头人次比,并逐步提高医保保障水平。按规定将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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