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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心城区正式施行住房限购限贷政策

2017-04-25 08:25:53

去年以来,宁波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但近期也出现了部分区域市场过热、房价上涨偏快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综合施策、分类调控”原则,昨天(4月23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同日,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宁波中心城区从今天起正式施行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并同步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次住房限购涉及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具体范围为: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外环路范围内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在限购区域内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限购区域内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在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商品房买卖网签系统及二手房买卖网签系统今天暂停,明天8时起恢复网签。

来源:宁波广电集团多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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