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为了规范我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条例》第三章分别从鼓励合理利用太阳能、风能、云水资源以及农业、旅游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支持有条件的居住建筑、新建屋顶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在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第十八条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在风能资源半富地区统筹规划风能项目,合理利用风能资源”。
来源:宁波广电集团多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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