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早上,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今年第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并当庭宣判。
今年6月初,被告人林某在明知是禁渔期的情况下,驾驶自用木质渔船至新桥镇附近海域,将八顶地笼网下入海水进行捕捞。两天后,林某伙同妻子严某开船至该水域进行收网,被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被告人林某、严某所用的渔船、地笼网以及捕获的1.05千克的水产品被扣押。经鉴定,两被告使用的地笼网为禁用渔具。
象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结伙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其妻子严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对其违法所得渔获物予以追缴,供犯罪使用的工具地笼网8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宁波广电集团多媒体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