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特点二是职责分工的科学性。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牵涉面广,既需要在党委政府统筹领导下形成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工作合力,也需要各部门权责清晰、执行到位,做到“统”、“分”明确,科学合理,推进有序。一是统筹领导。《条例》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具体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职责以及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二是分工落实。《条例》对各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法规的职责和新闻媒体开展文明行为宣传教育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构建、完善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违法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工作机制。
来源:宁波广电集团多媒体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