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的公布实施使得文明城市创建的理念得到进一步升华。长期以来,文明城市创建更多的是通过行政号召、群众动员推进。实践证明,这些手段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然而,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一些问题反复回潮,甚至成为顽症痼疾,常态化、长效化的手段仍然显得不够多不够有力。《条例》的公布实施,将通过法治化保障常态化、长效化,是以法治思维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具体体现,是文明城市创建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条例》对倡导的文明行为、禁止的不文明行为作出规定,第五章着重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几类不文明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必将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一些顽疾的反复出现,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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