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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确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改革: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020-09-06 13:39:25 编辑:钱奕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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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经过多轮调研座谈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林业局在8月下旬印发了《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该方案将为全国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提供“浙江样本”。

记者查询发现,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官网8月24日公布的《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全省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工作,构建契合浙江实际、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为全国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提供“浙江样本”。

对于领域执法改革来说,如何完成自然资源执法队伍组建是一个重点。

上述文件明确了组建市县自然资源执法队伍方案:按照“一支队伍、一个名称”的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整合现有国土监察、林业执法等执法机构和人员,组建自然资源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统一更名为“XX 市、县(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现有参公编制和参公人员整体划入,履行自然资源专业执法职责。设区市整合市、区两级执法力量,原则上在市级设一个执法层级,行政管理相对独立或是较偏远的区可设置派出机构,也可实行以区为主的执法体制。

文件还明确了组建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方案:以原国土资源所为基础整合自然资源领域的基层站所,组建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统一更名为“XX 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乡镇或街道名)自然资源所”,作为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原国土资源所参公编制和参公人员整体划入,其他非参公事业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继续承担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的行政辅助工作。

另外,上述方案还明确: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增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牌子,实行“局队合一”管理体制,以自然资源部门的名义统一集中行使行政执法职责。在现有职数内,各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可确定1 名副局长(副总督察)专门分管执法工作,其职务名称为副局长(队长),各设区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派出机构负责人可由所在区局分管领导兼任。各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可确定局长或分管局长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队长。

方案提出:各市县要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伍力量建设,县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的人员原则上“只增不减”,优先保证一线执法监管力量,逐步规范执法编制专编专用,可结合职责整合增加事业编制人员承担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该方案还详细分解了工作步骤,经过前期动员部署阶段,目前正处于组织实施阶段。方案要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和自然资源所挂牌在8 月底前完成。《全省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统一指导目录》《浙江省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主要工作职责指导目录》等省级编制的目录和清单在9月5日前编制完成。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于9月20日前全面完成职责整合、人员划转和队伍组建工作。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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