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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看微博、小红书荐股?证监会:不可信

2021-04-15 15:04:29 编辑:张灿毅 责编:徐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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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002926)一名员工因不具有证券投资顾问资格,却在新浪微博、小红书APP发布买卖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日前被重庆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近年来,B站、小红书、抖音、微博等各个平台的“投资理财博主”非常多见,是当下很多年轻人寻找“财富密码”的重要途径。特别是今年,基金经理“饭圈化”的现象,以及后续社交平台上年轻人对于投资理财的“看人下单”,引发了不少讨论。

“严格来说,即使签了投顾协议,也只能对你的投顾客户服务。”一位券商营业部投资顾问向记者表示,公开点评股票买进卖出也是违反投顾协议的,只有点评大盘是符合规定的。

上述投资顾问称,目前在各类互联网平台荐股的人非常多,监管机构能处罚的还是在正规金融机构从业的人员,许多没有在金融机构从业的专职博主却较难受到处罚。

另一位财经大V表示,虽然他是全职做财经博主,但他发布的观点中也不会具体到个股的买卖建议,“既然我是全职做内容创业,我也不希望做违法违规的事情,毕竟我也是有十几年从业经验的人,不像许多年轻人,为了人气,不懂装懂,做违反底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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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新华社

“无证荐股”5个月后离职

根据4月12日,重庆证监局发布了的《关于对秦艳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由于秦艳红在华西证券重庆万州玉澜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于2020年6月至11月通过新浪微博、小红书APP等公众媒体发布买卖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秦艳红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规范执业行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暂行规定》第七条显示,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第三十二条指出,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不过,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信息,秦艳红已于2020年12月离职了。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信息,秦艳红,本科学历,于2020年1月27日获得从业资格,执业机构为华西证券,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不过,她最新的登记状态为离职注销,离职登记日期为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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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平台博主分享“财富密码”仍在进行时

近期,年轻人在投资理财市场的动作,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去年末市场行情较好时,一些年轻人像追星一样关注明星基金经理,如建立“后援会”等,推动基金走向饭圈化。一时间,“张坤热过蔡徐坤,刘彦春赶超李宇春”。这也刺激了一系列理财投资博主,在微博、B站、小红书等公共平台上表现活跃。

不过,年后市场开始剧烈波动回调,很多缺少投资理财知识和经验,跟风入场的年轻人亏损严重,沦为“新鲜韭菜”。其中,不乏年轻投资者在社交平台上分享其亏损的“心路历程”。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目前相关热度已经有所下降,但“跨界”联动和“投资理财博主”在相关平台上分享其“财富密码”,仍在进行时。

例如,4月14日晚间,汇添富明星基金经理胡昕炜便在小红书,与一位消费博主进行了连线。同时,小红书、微博等平台上,仍有数量可观的股票、基金类视频,从入门知识讲解到股票池推荐,一应俱全。

根据B站发布的数据,相较2019年,2020年B站投资理财类视频播放量同比增长464%。微博方面,基金超话高居财经超话第一位,用户关注数达几十万。

不过,需要投资者警惕的是,这些分享“财富密码”的博主,很大一部分拥有的资产管理经验并不多。同时,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更是少之又少。

记者曾在一次公募基金举行的大型分享会上,与多位财经博主进行过交流,发现这些博主的资历层次不齐,有些具有多年相关领域从业经验,但为了挣脱朝九晚五的束缚而选择内容创业。但更多的博主没有证券从业资格或基金从业资格,甚至连买卖股票和基金的经验都不足,但他们同样能因为较有观点性的表述或无法考证的惊人收益率,吸引到极高的点击和粉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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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新华社

对荐股乱象监管保持高压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对于非法荐股、收费荐股等行为,证监会历来保持高压监管态势。

4月7日,证监会答复网友关于打击证券公司收费荐股乱象的建议时指出,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相关规定,存在虛假、误导性宣传,或存在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服务协议约定不一致等情况,证监会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证监会回复称,根据证券法第120条,证券公司经核准可以依法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证券公司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且“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服务的内容和方式、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等事项。

证监会表示,如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上述规定,存在虛假、误导性宣传,或存在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服务协议约定不一致等情况,证监会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后续,证监会将持续督促证券公司合规展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前的2018年,证监会打非局曾发布了一份非法证券期货风险警示,提醒广大投资者警惕互联网“非法荐股”风险。

证监会当时提示,近期,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博、网络直播室、论坛、股吧、QQ等互联网工具或平台进行“非法荐股”活动有所抬头。

这类非法活动的特点如下:一是夸张宣传招揽会员,二是免费荐股骗取高额服务费,三是以“荐股”为名操纵市场。

而在刚早前的2016年,证监会也曾提示过广大投资者警惕“微信荐股”陷阱。

证监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发现有非法机构或个人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荐股”活动,请不要参与,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如已参与被骗,请收集好证据材料,及时联系证监会打非局或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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