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继续聊关于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事。
这方面又有新进展,近期有这么几件事:
昨天,民政部网站就公布了第四批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以及民政部自行公布的第五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还是在昨天,民政部公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其中一条特别引人注目:这些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容易与各类法人组织相混淆的名称命名;
在此之前,针对一些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未经批准冒用“大学”“学院”名称,并对外开展宣传、招生等活动,教育部、民政部等八部门出台相关意,全面清理整顿“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乱象,规范名称登记使用行为。
先从昨天发生的这两件事说起。
在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名单中,就有不少就是带着“研究会”“研究院”头衔的。
像第四批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中,有“中华民族文化发展研究会”“中国诗词书画研究会”“亳州市养生文化研究会”;民政部公布的第五批名单中,有“中国榜书艺术研究会”“中华羊氏文化研究会”。
这些“研究会”,有这么两个特点:
第一、首先是真伪难辨。这些机构的“名头”,往往中规中矩,和合法社会组织的相差无几。稍不留神,就会被“蒙”过去。
第二、看上去“学术味”挺浓,给人无害的感觉。
如果某个机构有“研究会”“研究院”的“头衔”,往往会给人“高大上”的印象,因此也能更容易迷惑公众、混淆视听。
不少人认为,参加个有共同爱好者的组织,不但有助于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还能增加自己的社会接触面,最多也就凑个份子钱,参加一下这个组织办的活动,没什么大不了的。
事实并非如此,之前新华社曾披露过,在非法社会组织“中国国学院”里,花27000元就能买到“国学使者”称号与证书,而其他各类称号证书售价也都在几千元至十余万元不等。
聊到这里,问题就来了: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在这方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先要应该认识到相关事情的严肃性。
首先就是要了解与之相关的一些事。
一件事是在今年3月,民政部联合21个部门,印发了《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并联合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顺便插一句,专项行动指的是党委政府出于治理突出的社会问题的需要,由主管部门或多个部门,在较短的时间内从重、从快地进行的行政检查、执法处罚行动。
浙江也早已展开行动,还成立了工作专班。像在浙江省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成员单位专班会议就在杭州召开;5月19日,专班办公室就召开会议,19家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并分别介绍了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前段时间,浙江省民政厅以及各市县的民政局也都公布过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此外,还应该了解到现在一些非法社会组织的“新动向”。根据媒体披露,一些非法社会组织正变得越来越隐蔽,想方设法以“合法”的外衣做掩护,有的千方百计,试图投靠到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下,“变身”为分支机构;还有的则是通过和合法社会组织共同开展活动,来给自己“洗白”。有的甚至特意在党政机关办公地附近或附属场所租用办公场地,通过“沾光”的方式,让外人误以为它们是合法的。
因此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尤其党员领导干部,在这方面要特别注意,千万不能和它们有勾连或合作,谨防无意中被非法社会组织利用;至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包括一些离退休干部,也要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尤其是千万不能去这些组织“站台”或“代言”。新闻媒体、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也要注意,不得为非法机构的活动提供便利。
《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中,有这么一句话,相当严厉:对违反有关规定、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总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如果在日常生活中,不管碰到名头多“高大上”的“研究会”“研究院”之类的机构,都要多个心眼。有些时候,那不是学术,也不是风雅,而是坑。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