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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新政“双满月”!22900人选择宁波,这三类最热门

2018-04-29 20:46:04 编辑:王聪婕

《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吸引了大批高校毕业生以及高技术人才落户。

记者今天(4月29日)从公安部门获悉,截至4月25日,全市共办理落户22900人,落户人数同期环比上升63%,其中市六区外迁入12956人,六区内跨区迁移9944人。而综合大数据分析,三类落户最为热门,但其中的四项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实施以来,前来办理落户最热门的主要是居住就业落户、人才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这三种类型。

比如,在北仑工作的郭先生,原籍山东省汶上县,持有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证书(职业工种为服装制作工四级),没有达到原先的学历落户条件。

新政将在宁波工作的技术工人纳入到人才落户范畴,郭先生具有中级技能职业资格,可参照专科学历人才申请落户。3月29日,郭先生一家四口顺利将户口落在了北仑的自购房内。

“当然也有一些市民在办理落户时意外失败了,我们总结了一下,发现这四种情况特别常见。”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举了个例子:户口在江西的刘女士,她参加宁波市社保已满5年,原来也已办有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她想把户口迁入自己在海曙区的住房。

但窗口民警在受理时,发现她的居住证是前年12月签发的,之后没有到派出所进行居住证的签注,导致居住证功能中止,她需要先到派出所进行居住证功能恢复,再申请办理户口迁入业务。

对此,海曙公安分局户证办理中心民警夏婷婷告诉记者,根据居住证管理规定,《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的派出所或委托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恢复。因此,居民在办理户口业务时需要提交居住证的,要留意居住证是否在签注有效期内。

除了居住证问题外,还有学生证问题,有人就因学生证没有学校的学期注册章,无法证明其仍在读,因而无法迁户。

根据新政,全日制在校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可参照未成年子女执行,明确为全日制在校生,对于已毕业或肄业、非全日制的在校成年未婚子女不适用,其提供的学生证上需盖有学校的学期注册章。

学历证书丢失的必须要提供主管部门的证明,而未成年人随迁的还必须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情况需要引起注意:社保出现中断或补缴情况的,必须重新计算连续缴纳时间;3月1日以前已在网签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转让合同的购房人,可按原购房落户政策执行,与实际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无关。

来源:宁波广电集团多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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