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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人 7月1日起,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执行新规定

2018-05-11 18:00:25 编辑:国丹丹

7月1日以后,浙江新出让(或划拨)的土地,住宅套内阳台不论封闭与否,均按1/2计算建筑面积,但按1/2计算后的单套住宅阳台占总面积(不含阳台)比值超过7%的,超过部分就要按全面积计算。

日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国土、测绘、人防和消防等部门,联合制定发布了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对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作出新的规定。

该标准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浙江新出让(或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执行该标准。也就是说,以土地出让时间为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宁波市将遵照执行这一新规。

1、阳台按1/2计算建筑面积

阳台是提升居住品质的重要空间,《标准》规定住宅套内的阳台不论封闭与否,均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设施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同时,为防止开发企业以阳台名义“偷”面积,《标准》规定按1/2计算后的单套住宅阳台占该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不含阳台)比值超过7%的,超过部分按全面积计算。

2、鼓励建设“设备平台”

为保障住宅今后设备升级空间,《标准》规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含阳台)70.00㎡以下的住宅套型,其与室内不相通的有顶盖的室外设备平台累计水平投影面积小于3.00㎡的,或70.00㎡及以上的住宅套型,其与室内不相通的有顶盖的室外设备平台累计水平投影面积小于5.00㎡的,不计入建筑面积,超过前述规定部分按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

3、建筑保温层不计入建筑面积

为鼓励开发企业做好建筑节能工作,《标准》规定建筑保温层不计入建筑面积。


《标准》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了建筑工程竣工阶段的规划、绿地、用地、消防、人防和地下管线的测量内容和技术要求,为全省全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奠定了基础。

来源:宁波发布

来源:宁波广电集团多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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