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多方面推进我市行政审判工作进行"
今年是新行政诉讼法正式实行三周年。5月22日上午,记者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新法实施以来,全市法院新收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4616件和1618件,相比新法实施前一年分别上升95.3%和110%。行政诉讼收案范围明显扩大,案件类型明显增多。
据了解,新法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较新法实施前改善明显,2016年、2017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比例分别达到了55.28%、61.11%。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文燕说,2015年7月,宁波市中院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出庭应诉的的定期报备通报制度。
新法新增了跨行政区域管辖规定。三年来,基层法院审结交叉管辖案件1145件。40%以上的起诉人选择向异地管辖法院起诉。申诉、信访、闹访、缠访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行政争议调解速裁机制的推行也带动了行政审判中心同期整体办案质效的提升,平均审理天数56.13天,较去年同期的84.08天有了大幅提高,快速结案率为44.64%,远高于去年同期的26.49%。同时,新法对诉权行使做出规范,节约了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破解了曾经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此外,市中院联合多个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法律援助的情形和流程,保障了弱势群体的诉讼权益,促进了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常态化发展。(记者 王勤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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