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放”随着渔船老大一声令下,一只长1.5米,宽0.7米,重达200斤的棱皮龟被放归大海。
10月9日上午,浙象渔44003与44004双拖渔船在北纬33度23分,东经123度25分拖网作业时,误捕了一只海龟。
“我在收网时,发现了这只体格硕大的海龟。放到甲板上后,这只海龟很怯生,起初将头缩进壳里,过后才不时探出脑袋。观察外表,除嘴角上有一点伤痕外,其他部位都完好无损。” 船老大朱成国说。
小科普
这只乌龟学名叫棱皮龟,属于国家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是龟鳖目中体型最大者。
按照渔民的说法,海龟“一年长一斤”,这只龟重达200斤,估计在海里生存了得有上百年。
最终,朱成国决定将海龟放归大海,以祈求渔民兄弟们能够平平安安、满载而归。
2006年,宁波市就出台了关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奖励资金标准实施意见。根据规定,误捕后活体放生的国家一、二级水生野生动物,奖励1000元至5000元;误捕后死亡的国家一、二级水生野生动物,主动上交渔政部门处理的,奖励300元至4000元;若误捕后的国家一、二级大型水生野生动物,经救助后活体放生的,在上述奖励标准上再适当加奖500元至1000元。
象山县海洋渔业局提醒,渔民有意捕杀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是要受到处罚的,但误捕则另当别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搁浅和因误入港湾、河汊而被困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由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
也可以要求附近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已经死亡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捕捞作业时误捕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
来源:中国象山港网站、NBTV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