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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宁波新建住宅必须配建这类设施!

2018-10-29 11:14:13 编辑:周雅雅

"宁波实施新规:新建住宅必须配建室内体育场馆"

记者从体育部门获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加快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17号)从10月27日起正式施行。

该通知要求,宁波要围绕城市社区十分钟健身圈建设,“十三五”期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平方米以上,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体育健身活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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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项目必须配建室内体育场馆,具体标准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居住项目配置建筑面积不少于计容面积5‰的室内体育场馆设施;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的居住项目配置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的室内体育场馆设施;5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居住项目可配置建筑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的室内体育场馆设施,也可由属地政府异地统筹建设,具体在土地出让前予以明确。对成片新建居住区,可按片区规划集中建设室内体育场馆设施;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地块无法配建的,可由属地政府在区域内统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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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公园+体育”模式:新建、改建公园绿地应按项目占地面积不低于5%的要求配建体育设施。鼓励在有条件的区域设置小型运动场馆及运动船艇码头等。扶持发展各类户外运动、科学利用水利堤岸设施、共建共享学校体育设施、完善海洋运动基础设施。积极支持自行车、登山、户外拓展、露营等户外运动项目基地建设,建立“点、线、面”立体、多元的户外运动设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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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推动体育设施建设方面:通过“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四边三化”、“两路两侧”整治等行动,利用闲置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农村闲置房等存量房产和桥下空间,整合边角地、低效地等闲置土地资源建设体育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其中街道级体育综合场馆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社区级体育场馆建筑面积不低于250平方米,积极面向公众开放,满足群众健身需求。

建设标准方面:体育设施应符合《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6号)和《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JG/T191-2006)》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来源:看看看、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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