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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卓立甬:对低收入人群加强门诊医疗救助

2019-01-28 10:30:26 编辑:周鸣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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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患重病、慢病的低收入人群缓解‘吃药难‘,急需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26日,省人大代表、市中医院主任中医师卓立甬向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交《关于加强重病慢病的低保、低收入人群的门诊医疗救助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扶贫工作,尤其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国务院于2016年1月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力推动了我国全民医保体系的建立。

作为省人大代表和仁心医者,卓立甬十分关心低收入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并作了深入调研。他说,作为一种“低水平、广覆盖”的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真正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实事,但是,由于部分政策条件限制,广大重病慢病患者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依旧突出,特别是低保、低收入人群的“吃药难”更是成为我国脱贫攻坚战中的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一是门诊医疗救助额度明显不够。大部分重病慢病患者,在刚生病时,住院治疗比较多,一旦病情稳定后,一年3000元至4000元的门诊医疗救助额度明显不够。二是政府临时救助门槛较高。目前,浙江各地出台的临时救助基本针对大病住院对象,仅有极少数地方出台了涉及门诊服药对象的救助政策,但覆盖面和力度都很有限。以浙江宁波为例,仅民政部门出台了门诊医疗救助政策,但只针对低保、低收入人群的门诊“个人承担”部分,照实按比例补助,每年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元。

“祛病和脱贫是建设‘健康中国’、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卓立甬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政府加大有服药指征的重病慢病的低保低收入人群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救助力度。根据当地财政能力,参照职工医保模式,在有服药指征的重病慢病的低保低收入人群的门诊医疗自己承担的全部费用每年超过5000元后,重新纳入“共负段”,按照后续产生的所有门诊医疗费用的50%给予救助,每年享受门诊医疗救助费用最高不超过1万元。

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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