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接受胡谟敦同志请求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9年2月14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因胡谟敦同志接近退休年龄,已向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报告,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
接受胡谟敦同志提出的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胡谟敦简历
胡谟敦,男,汉族,1957年6月生,浙江宁波人,197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6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鄞县副县长,慈溪市委常委、副市长,宁波市粮食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奉化市委书记,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
来源: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