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场:新规实行半月 戴头盔渐成习惯"
7月1日开始,《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规定,骑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警告,或者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新规实行半个月了,大家佩戴头盔的情况怎么样呢?
7月1号的时候,记者跟随交警在江东北路和中山东路的路口进行检查,这个路段车流量比较大。当时发现差不多有三成的非机动车驾驶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今天(7月16日)记者再次来到这个路口,观察了半个小时左右,发现基本上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都已经佩戴上了安全头盔。
交警告诉记者,今天上午7点半到8点半这段早高峰的时间里,他们只查到了8起骑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情况跟以往相比好了许多。
记者了解到,7月1号以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全时段全路段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开展了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到现在已经有半个月了。
市交通警察局民警魏杨表示,比如7月1日,单单在灵桥路和镇明路交叉路口,交警就查处了313起。在7月9日,同一个路口,交警查处量从313起降至64起,整治效果还是很明显的。
不过在检查中,交警发现,还有一部分人把头盔挂在车把上或是放在车篮里,看到前方有民警执勤,把头盔戴上,过了路口,就把头盔摘下。看来,还是有人对骑车戴头盔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下面来看一个刚发生的案例。7月12号下午2点多,在邱隘大道与青年路路口, 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过路口时与一辆直行的轿车发生碰撞,骑车人被撞飞后头着地。幸亏骑车人戴着安全头盔,人没有大碍。这就是小头盔的大作用。
交警部门也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戴头盔是为了保护自身安全,而不是为了应付民警的检查。
市交通警察局民警魏杨表示,头盔就相当于汽车的安全带一样,是发生事故时生命的一道保障,所以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您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记者 忻圆 姜涛 通讯员 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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