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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者将无处藏身!宁波发布全省首个地市级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人员查询办法

2019-12-17 16:34:26 编辑:张灿毅

“这是一项为了明天的良心工程。”团市委青少年社会参与和权益维护部部长王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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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月17日),《宁波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人员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办法》发布,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宁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个新突破。

近年来 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数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总量逐年降低,得到有效控制。然而,未成年人作为被害人的案件却呈上升趋势,尤其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这些案件呈现出以下特征趋势:一是被害人低龄化现象突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成为遭受侵害的主要对象,其中最小的甚至只有16个月。二是受害儿童中,女童占比较高达90%,且人数逐年增加。三是部分案件恶性大、后果严重。如近年来我市发生的猥亵女童致伤案,还有猥亵男童案件以及个别地区培训机构出现的培训老师猥亵多名女生的案件,都在当地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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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涉罪人员发现难、再犯比例高

受传统思想影响以及保护孩子隐私的需要,性侵害犯罪案件发现难。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许多被害人家长在案发后不选择第一时间报案,有的案件,嫌疑人承认作案而被害人(家长)不愿作相关陈述,从打击犯罪的角度讲是不利的。国内外的司法判例证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着较高的重犯率。因此,必须加强从源头上预防,才能减少性侵害未成年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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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涉案人员利用特殊行业便利犯罪

虽然犯罪嫌疑人的职业各种各样,但个别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人员利用其职业的便利实施,而且往往这样的犯罪行为,因其身份的特殊更加不易被发现。我市近几年的案件中,包括老师、保安、培训机构工作人员都占一定的比例。外地的判例中还有涉及医生等相关人员。这些能与学生密切接触的职业人员,往往能长时间多次作案,后果相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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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书”,引起了教育部和各地的高度重视。

正是基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考虑,宁波团市委、市检察院经过近一年的调研、探讨、论证、协调,反复修改,于今天正式发布《宁波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人员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审查相关人员从业资格或者录用人员时,填写相关材料或通过经授权的小程序,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查询上述人员是否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检察机关通过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查询近十年内相关拟入职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在10日内向查询单位反馈。通过《办法》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可以切断部分潜在犯罪人员密切或单独接触未成年人的途径,持续净化未成年人求学、就医等环境,并对潜在违法犯罪人员形成威慑,从而降低我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发率。

《办法》由共青团、检察、公安、法院、教育、民政、司法、人社、文广旅游、卫健、市场监管、体育等12个市级部门联合签发,是全省首个地市级的相关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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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有以下特点。第一是相关单位到检察机关查询,更加有利于检察机关及时开展监督。第二是查询数据范围覆盖全国,并实现“违法犯罪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的全覆盖。《办法》中信息数据包括检察机关自2013年以来办理并判决生效的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以及组织卖淫等性侵害犯罪人员记录,以及公安机关信息库录入的性侵害犯罪记录、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破解了信息不全面及异地查询的问题。第三是十二家单位共同会签文件,建立长效机制,明确了各个单位的工作内容及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确保该查询机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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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女性之声

宁聚新闻多一点:

本办法所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是指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培训、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单位、组织、机构等,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文化教育、职业技能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文化、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婴幼儿照护和未成年人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各种校外托班、夏令营等临时看护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等。

本办法所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包括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医生、青少年事务社工、儿童心理咨询师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以及保安、门卫、驾驶员、保洁员和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成员、监事等,他们虽不直接负有特殊职责,但也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便利。

(记者 邵亦琛 通讯员 陈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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