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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江北、慈溪等6地发布通告!所有村(小区)封闭式管理!

2020-02-03 23:04:44 编辑:陈雯雯

今天(2月3日)21时,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北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林斌发布宁波市北仑区疫情防控“十二项规定”,新闻发布会由北仑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李海达主持。

宁波市北仑区疫情防控办公室通告

(第九号)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宁波市北仑区疫情防控“十二项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村(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至2个出入口,并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所有进入的暂住人员必须查明身份、做好登记。

二、所有村(住宅小区)不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宁波市外返回人员一律向村(社区)报告,并填写好《医学观察告知书》,做到“一人一卡、凭卡进入”。

四、 居民及在我区居住的外来人员出现发热症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五、所有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必须实名登记。

六、居民及在我区居住的外来人员严格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外出必须戴口罩。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急需工作以外不得外出。

七、区内“红事”一律停办,“白事”经报告后一律从简。

八、区内文化、娱乐、宗教等场所一律关停。

九、未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导致出租房内发生疫情的,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十、拒绝接受检查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依法追究责任。被隔离人员擅自离开隔离点,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疫情期间暂不接收湖北等疫情严重省份和相关疫情较重地区籍人员来我区生活、工作和学习。

十二、不传谣、不信谣,对散布疫情谣言的,依法追究责任。

上述规定即日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宁波市北仑区疫情防控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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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0点10分,江北发布通告——

宁波市江北区疫情防控办公室通告

为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属地防控工作“十个必须”通告如下:

一、所有村(小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村(小区)居民必须凭身份证进入并进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小区),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无物业小区必须以网格为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封闭式防控管理工作。

三、所有从宁波大市以外返回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四、居民出现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五、居民不得串门、不得集聚,出入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尽量减少公共交通出行。

六、“红事”必须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

七、村(小区)内文旅、体育、娱乐、宗教等人员聚集场所必须关、停。

八、在营业的商业点(含“十小”行业)必须严格做好防护消毒、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

九、房东必须承担起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主动劝说来自湖北及温州、台州等疫情高发地区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即日起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擅自出租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房东法律责任。

十、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公共秩序。居民必须配合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拒绝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宁波市江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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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0点30分,慈溪发布通告——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控指挥部)第18号通告

当前已进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切实做好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疫情防控“十个一律”“十个严厉”通告如下:

一、“十个一律”

(一)非本市车辆、非本市户籍人员未经入市卡口工作人员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我市。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从湖北、温州、台州、杭州等地来慈人员一律劝返。所有外地来慈人员严格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

(三)划定疫点或疫区的村(社区、居民小区),一律按防控要求从严管控。

(四)对全市所有村(社区、居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市民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

(五)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六)对已被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一律不得外出。

(七)疫情期间一律不得聚餐、聚会、聚众娱乐。

(八)落实企业、房东主体责任,防控措施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九)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措施,对出入车辆一律从严管控,具体方案由公安部门及时公布。

(十)除农贸市场、农批市场、超市、副食品批发市场外,其他市场一律推迟开业。

二、“十个严厉”

(一)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拒不服从公安部门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拒绝、阻碍、干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治疗等措施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明知自己是感染人员、疑似感染人员以及密切接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的,或者拒不配合接受检疫检查,拒不服从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集中及居家隔离)、隔离治疗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编造、散布涉疫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的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护产品和物资借机非法谋利的行为。

(七)严厉打击盗窃、诈骗、哄抢、破坏、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行为。

(八)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九)严厉打击非法散布涉疫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十)严厉打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2345、110。

本通告自2020年2月3日24时起执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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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发布疫情防控

“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的通告

为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属地防控“十个严禁、十个一律”通告如下:

1、严禁人员和车辆擅自出入,所有人员一律凭身份证出入,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2、严禁宁波市外人员进入本村(小区)内,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一律核查登记。

3、严禁目前在宁波市外人员私自返回,返回前一律向村(社区)报告。

4、严禁居民串门走动,进出村(小区)一律进行体温检测。

5、严禁居民参与棋牌、聊天、聚餐等集聚活动,村(小区)内所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关停。

6、严禁举办“红事”,“白事”一律控制规模、村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7、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居民出现发热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8、严禁擅自出租房屋,出现疑似症状不报告造成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房东法律责任。

9、严禁居家医学观察对象擅自外出,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一律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10、严禁企业、工地擅自复工,确需复工的一律经审批同意后向村(社区)报告。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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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0点30分,象山发布通告——

象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六号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疫情防控工作“十个一律”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从湖北等疫情严重省份和温州市、台州温岭市、台州黄岩区等省内疫情较重地区抵象人员,一律集中隔离14天;预返象人员,一律推迟返回。

二、高速、省道等卡口及所有小区、村居,一律实行“三查五问、一登记一报告”制度。对非本小区、村居常住居民,如非必须原则上一律不得入内。

三、所有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进出人员及菜场经营人员,一律实行体温检测。

四、所有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预防性消毒。

五、所有市民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

六、居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农村小店一律禁止闲聊、打牌、麻将及其他集聚活动。

七、出租房房东未尽主体责任导致出租房内发生疫情,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八、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囤积物资,牟取暴利的,一律从重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借机滋事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十、所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通告及其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所有市民必须一律执行,党员干部必须带头执行。

疫情反映热线:12345。

特此通告

象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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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十二个禁止”的通告

为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做好疫情防控的“十二个禁止”通告如下:

1.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村(小区),特殊情况做好登记备案;本村(小区)人员未经体温检测不得进入;一个村(小区)只设一个主出入口。

2.严禁人员集聚、串门,村(小区)内文化、娱乐、宗教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部关停,停办“红白喜事”,确需办理“白事”的要报村(社区)备案且从简。

3.严禁未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或在开放环境集中办公。

4.严禁隐瞒实情。本地居民出现发热症状或从宁波大市外返回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村(社区)报告;所有来自宁波大市外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来自湖北及温州、台州等其他疫情高发区人员及与该类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要同时落实好医学观察。

5.严禁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私自外出或与非工作人员接触。一般每户家庭每2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物资,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医疗物资生产等需要外,不得外出。

6.严禁企业在2月9日24时之前复工(应急保障需要的企业除外)。要求员工开工前不得返东钱湖。严禁非涉及民生领域的市场在2月9日24时前复市;经营户主要来自湖北及温州、台州等其他疫情高发区的市场必须暂缓复市。

7.严禁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提前开学。由此耽误的课程要安排补课。

8.严禁市场、公共交通、商务楼宇、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未按规定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体温测量、通风、消毒等措施而对外开放。

9.严禁出租房房东不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房东要主动劝说来自湖北及温州、台州等疫情高发地区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确实提前返回的,要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村(社区)并落实医学观察管控措施。

10.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11.严禁辖区内景区擅自对外开放,内部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失管失控。

12.严禁居住营区的非军队管理人员随意到外活动,协调驻军按照辖区居民小区管理模式,协助部队搞好公寓区人员管理,把大数据推送的驻军人员及时通告部队。

违反上述“十二条禁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从重处罚,造成疫情传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3日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八个一律”的通告

按照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严厉惩治妨碍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一律行政拘留。

2.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拒绝、阻碍、干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治疗等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予以刑事拘留。

3.感染人员、疑似感染人员以及密切接触者,拒不配合接受检疫检查,拒不服从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的,一律行政拘留;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刑事拘留。

4.在医疗机构、隔离场所起哄闹事,威胁、污辱、伤害工作人员的,一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拘留。

5.编造、散布涉疫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一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拘留。

6.生产、销售伪劣的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护产品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一律刑事拘留。

7.非法散布涉疫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一律从严处理。

8.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从严处理。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88366110、110。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3日


来源:北仑发布、江北发布、慈晓、象山发布、钱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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