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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六条惠民举措 纾解企业职工疫期困难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0-02-28 15:56:48 编辑:陈雯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一手抓有力防控,一手抓有序复工”的要求,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履职、担当作为,就全市住房公积金领域防控疫情、帮扶企业、促进发展有关事项推出六条惠民举措,抓实抓细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复工服务保障工作,切实纾解企业职工疫期困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稳企业稳经济发展提供及时、到位、高效的服务,努力交出我市住房公积金领域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高分答卷。

突出可缓缴

合理分担缴存企业稳岗负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供相关决议,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缓缴期满后次月,需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成本支出,为缴存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助力度过资金难关。

突出降比或停缴

降低企业用人用工成本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供相关决议,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降低缴存比例或停缴住房公积金。

申请办理停缴业务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停缴期满后,恢复正常缴存,进一步纾解企业职工疫期困难,支持有序恢复生产。

突出减免

加大对贷款职工的保障力度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计收的罚息,作退回处理,逾期记录已报送征信部门的,予以调整。

符合以上条件的,由中心统一集中处理,无需借款人提出申请,让贷款职工吃上安心丸,真正做到“非必要、不出门、不聚集 ”。

突出帮扶

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从2020年3月份起,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的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由700元提高至1000元。可进一步缓解职工支付房租的压力。

突出特办

开辟专属绿色通道快速办理

中心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机制,实行办事职工逢进门必测量体温,做好身份证等相关信息登记,以落实“一图一码一指数”为抓手,要求出示“健康码”,实施精准、智慧、高效的“点穴式”管控。

针对重点疫区来的办事职工,开辟绿色通道,由专人负责引导至办事专窗,避免与其他办事职工和工作人员接触,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理时限。同时,开辟缓缴、降低比例、停缴业务专窗,快速受理单位相关申请,确保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岗复工“两不误”。

突出便捷

大力提倡“非接触”办理模式

宁波中心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形式向社会发布了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心网厅、浙里办APP、支付宝APP等线上办理渠道,真正让缴存企业了解政策、读懂政策、用好政策,周到、贴心地开通了“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各种“非接触式”业务办理渠道,还为急需业务办理的职工提供特色预约上门服务。

经统计,2月以来,中心办结线上缴存业务6990笔,提取业务7150笔,网上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200笔,还贷本息金额295.24万元。在大厅配备的“宁波办事”综合自助服务终端,日均业务量达到15件,政务服务机器人为缴存职工提供业务咨询和业务引导,以智能化服务水平有效降低人员交叉感染风险,确保防疫不停工、服务不打烊,以优质服务得到了办事群众的好评。

来源:宁波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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