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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荒、燃放烟花爆竹…清明节期间这些行为将被严查

2020-04-04 07:34:41 编辑:张灿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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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是宁波森林火灾易发期。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清明森林防火工作,严管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倡导文明祭祀,筑牢防火“安全墙”。

目前,宁波已进入农事活动和上坟祭祖高峰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各地将在清明节期间增派巡查力量,加强巡山护林和督查检查;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查处随意烧荒、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其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开展森林防火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地护林巡查、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布置等情况。

为筑牢野外火源管理防线,宁波将强化实地巡防与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协作联动,实现森林资源监管“天上看,地上管,网上查”。“如果遇到森林火险,市民首先要保持冷静,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在第一时间拨打110、119,报警时要告知详细起火地点;在现场要注意火情、风向变化,防止原本安全的地方变成危险地带。”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1月以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已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案件24起。近期,森林公安民警将对重点区域开展持续巡查,及时制止并查处野外违规用火。

以案说法

今年3月10日,宁海县桑洲镇村民李某在一座山上烧茅草。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每年3月10日至4月10日为森林禁火期。李某在森林禁火期内在野外从事农业生产性用火,违反了《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和禁火令,被处罚款1000元。

今年3月18日,奉化区尚田街道村民王某在毛竹山上吸烟,因随意丢弃烟头,不慎引燃枯萎的竹叶。好在扑救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王某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浙江省森林消防条列》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处罚款1000元。

记者:陈章升 通讯员:朱宁溪 张玲芝

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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