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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进一步明确武汉来甬人员及湖北返学师生员工管理服务工作要求

2020-04-08 00:01:31 编辑:周雅雅

根据省疫情防控办《关于完善武汉来浙人员“健康码”等管理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反弹,积极稳妥推进武汉来甬人员和湖北来甬师生员工返学返岗返乡,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4月7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武汉来甬人员及湖北返学师生员工管理服务工作要求的通知》。

一、加强武汉来甬人员管理服务

(一)做好综合服务点设置

1.对4月8日0时起武汉通道管控解除后来自武汉地区的来甬人员,应第一时间转送到综合服务点,按规定开展核酸和血清学检测。各区县(市)、开发园区要选择科学、合理、规范的场所作为综合服务点,暂时留置武汉来甬人员,提供专业化的核酸和血清学检测服务。

2.各地要配齐配强综合服务点工作人员,配足消毒药品、个人防护用品和体温测量、采样检测等相关物资。

3.各地设立的综合服务点要全面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努力提供细致、快捷、柔性服务,做好临时留置人员的住宿、用餐等服务保障,科学安排有序进点,细致服务快速出点。要主动了解武汉来甬人员的意见建议,妥善协调解决合理诉求,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二)做好人员受控转送

1.全市范围内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入甬通道要严格落实“扫健康码+核身份证+测体温”排查机制;高速出口按现有涉鄂重点车辆核查机制排查。各卡口核查武汉来甬人员过程中,体温正常的,由目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送到各自综合服务点;没有目的地的,由场站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送到各自综合服务点。体温异常的,及时按规定处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派工作队伍进驻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统筹安排转送车辆及人员,做到“车等人”,尽量减少人员滞留卡口时间。

2.持续开展基层网格小周期滚动排查,发现武汉来甬人员未第一时间到综合服务点报到的,要立即报属地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送至综合服务点,接受健康服务和检测。

(三)做好人员医学检测

1.综合服务点接收武汉来甬人员后,工作人员应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及时安排进行核酸和血清学检测(若持有近14天内当地核酸或血清学检测阴性证明的,可免予检测相应项目)。

2.在两项检测结果报告出具前,综合服务点应为武汉来甬人员安排1人1间等候;需要留宿的,做好对临时留宿人员的服务工作。

3.核酸和血清学检测结果均阴性的,综合服务点工作人员应及时将人员检测信息汇总后推送给公安部门纳入“甬行码”绿码管理,予以放行;检测结果阳性的,立即按有关规定处置。综合服务点工作人员负责将相关人员信息及检测结果告知其目的地乡镇(街道)。

(四)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各地乡镇(街道)、用人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核酸和血清学检测均阴性的武汉来甬人员,要按规定实行14天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武汉来甬人员除上岗外,应以居家为主,做好个人防护,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减少不必要外出;每日2次向村(社区)或用人单位报告体温等健康状况。相关人员所居住的村(社区)在加强“健康码”管理的同时,要耐心提供服务流程引导,绝不允许有任何地域歧视。

二、加强湖北返学师生员工管理服务

1.根据分类错峰开学安排,以开学报到日为时间节点,按时序对近14天来自湖北地区的所有师生员工开展返校前核酸和血清学检测,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2.武汉来甬的师生员工,抵甬后应第一时间到综合服务点进行核酸和血清学检测;湖北其他地区来甬的师生员工,由教育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受控返校的原则,通知其到指定机构开展核酸和血清学检测,两项检测结果均阴性,且无发烧、咳嗽等身体异常情况的,可按要求返校。

3.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阶段返校开学师生人数和时间安排,科学、有序、安全地实施检测工作。要及时提醒有关师生员工主动做好赴指定机构检测途中的自我防护;检测后直至开学前,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不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确保安全进校。

来源:宁波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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