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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禁烟令实施两年多,宁波公共场所吸烟现象明显减少

2020-06-01 07:21:52 编辑:周鸣鸿

5月26日,鄞州区卫生监督所夜查体育场馆禁烟工作。(鄞州区卫生监督所供图)

今年5月31日是第33个“世界无烟日”。《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烟公共场所内吸烟列入不文明行为。按照规定,如果在这些禁烟场所吸烟,将被处以50元至500元的罚款;禁烟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或不及时告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将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阻碍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执行禁烟执法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两年多了,这一被称为“宁波史上最严格禁烟令”执行得怎么样?是否对宁波文明城市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世界无烟日”前夕,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公共场所吸烟现象明显少了

为迎接第33个“世界无烟日”的到来,5月21日,宁波市卫生监督所专门前往宁波市汽车南站和海曙欧尚超市等重要公共场所进行控烟专项检查。

进入汽车南站候车大厅,记者注意到,大厅的醒目处张贴着禁烟标识,电子显示屏上正滚动着禁烟宣传字幕,大厅里见不到一个抽烟的。一名正四处巡逻的禁烟劝导员告诉记者,以前总有旅客坐在候车厅里吞云吐雾,劝都劝不走,但现在这种现象基本没了,偶尔有旅客在候车厅吸烟,稍加提醒,吸烟者就会立刻掐灭香烟。在欧尚超市,一入大门,就看到一个醒目的禁烟标识,超市内隔几个柱子就能见到一个禁烟标识,卫生间不仅设有禁烟标识,还有专人在管理。

宁波市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督科副科长刘颖告诉记者,按《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规定,禁烟场所共有10类:医疗服务场所;教学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影剧院、音乐厅、游艺厅、歌舞厅;候车室和售票厅;室内体育场(馆);商场(店);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档案馆;邮政、电信和金融、证券机构的营业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轨道交通、民航、铁路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在相关法规中已有明确的执法管理部门。从这两年的检查看,公共场所控烟成效还是挺明显的,主要表现为两多两少:禁烟标识多了、醒目了,吸烟的少了;公共场所放置的烟灰缸少了,禁烟劝导员多了。

“现在感觉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真的少多了。”采访中,市民李先生笑着说,以前经常看到有的人一边在路上走,一边吐着烟圈,现在这样的情形几乎见不到了,路上的烟蒂也明显少了。

随着禁烟令的实施,宁波人的健康意识明显增强,不少烟民开始远离烟草。来自宁波市疾控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15岁至69岁人群的吸烟率较2018年下降0.21个百分点。其中20岁至30岁年龄段吸烟率随着年龄增长上升最快,45岁至54岁年龄段吸烟率最高,50岁后吸烟率随着年龄递减。

与此同时,宁波各大医院的戒烟门诊日渐红火。5月28日,在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戒烟门诊接诊的邵川医生告诉记者,这几年,前来戒烟门诊戒烟的烟民越来越多,他们中有些是因为自己得了某种跟吸烟有关的疾病而决定戒烟,有些是为了家人的健康戒烟,还有的是因为身边有朋友或同事得了肺癌等深受触动想要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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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在东部新城银泰广场捡拾烟头。(丁安 摄)

两年多来行政处罚279起

宁波人的健康意识增强了,在禁烟公共场所吸烟的不文明行为减少了。这一可喜变化的背后是宁波禁烟执法力度的加强,是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

刘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7年7月1日实施以来,为了创建无烟环境,助力创建文明城市,我市在加强禁烟专项检查的同时,还创新了执法手段。

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控烟执法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积极开展重点公共场所禁烟专项检查。重点涵盖长途汽车站、影剧院、大型商场、医疗机构等单位,要求各单位落实禁烟标识设置,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场所内不得摆放烟灰缸或设置自动售烟机等器具。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出动卫生监督8000余人次,检查各类单位3500余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79起,罚款金额近10万元,其中对个人处罚165起,场所处罚114起。2018年,在全国24个“无烟城市”排名中,宁波禁烟执法力度排名第九。

在禁烟执法过程中,我市在属地化监管的基础上,成立禁烟检查执法工作小组,不定期开展巡街及交叉巡街的监督检查,针对医疗服务场所、教学活动场所、公共电梯、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群密集、流动性大的场所重点查、回头查。娱乐场所是禁烟执法工作难点,为提升场所业主控烟意识,卫

生监督部门开展错时夜查,约谈违法单位负责人,同时加大对场所履约情况的处罚力度,取得一定成效。

在加强执法力度的同时,我市还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执法宣传。一方面,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开展控烟法规宣传,同时设计各类宣传海报发放至场所经营单位,发放禁烟劝导员(控烟监督员)牌,以“控烟履约”为主题开展城市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另一方面,多地开展重点场所负责人控烟培训,做好禁烟场所范围、吸烟区设置要求、违法情节及处罚的认定标准、社会服务折抵操作方法的统一宣贯。

公共场所禁烟监督执法的目的不在于罚,而是通过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更好地创建和谐健康的无烟环境。为此,宁波创新推出了社会服务折抵方法。对于违反禁烟规定、应当受到行政罚款处罚的,可由违法行为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自愿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违法行为和社会服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违法行为个人参加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宁波举行第33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活动。(丁安 摄)

禁烟遭遇三大难题

宁波史上最严禁烟令执行两年多,宁波公共场所控烟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禁烟执法遭遇不少困难,主要表现为:人手不足、取证困难、个体控烟行政处罚难度大。

刘颖在接受采访时说,控烟任务与监管人员人手不足的矛盾突出。据了解,禁烟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而卫生部门拥有执法权的只有卫生监督所。按照城市整体烟民数量及场所吸烟发生概率来计算,宁波市的烟民将近170万,而全市从事控烟执法工作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只有50人左右,所以单纯依靠卫生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执法效果可想而知。

其次,对于违规在禁烟公共场所吸烟的,可以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数额不大,但如果能够严格执行也能让违规吸烟者有所忌惮,起到一定的警示震慑作用,从而推动禁烟活动的开展。但是,吸烟行为具有时效性,除非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并拍照或者录影,否则对个体的吸烟行为认定存在争议。经常是,接到市民投诉,发现有人吸烟或者闻到烟味,但是当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核查时,当事人已经离开,场所是否履行控烟义务也无法认定。

另外,在针对抽烟者的执法上,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吸烟者违法行为进行拍照或录影,但是违法者拒绝提供身份证件,并逃离现场,这种情况下由于缺乏违法人的准确个人信息,会导致控烟处罚无法进行。由于缺少人脸识别、身份识别等信息化手段,卫生行政执法短板显现。

禁烟责任单位存在缺位。鄞州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李建科说,《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八条规定“公共电梯间属于禁烟场所”,同时也明确小区物业、业主、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的禁烟责任,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根据《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违反管理规定约定的不文明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要求小区物业配备相应的禁烟劝导员,电梯间张贴规范禁烟标志。但仍存在着一些小区没有真正履行日常控烟的情况。

采访中,有识之士认为,我们的禁烟工作,目前还主要落实在宣传引导方面,很大程度上靠个人自觉。而在部分群众对禁烟的认识还不到位的情况下,及时必要的监管和约束更加重要。

对于执法单位提出的取证难问题,有关人士建议,可以充分利用我市各场所的监控设备,以此作为处罚依据,同时,可以考虑便衣执法,或者市民“随手拍”来监督执法。据了解,鄞州已经出现了“烟头奶奶”、一年级女生手绘宣传画劝居民禁烟等老少兼有的文明志愿者,相信通过全民努力,无烟环境和空间会越来越多。

记者:陈敏 通讯员:蔡潇

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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