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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一火锅店违法使用地沟油,店长厨师长双双获刑

2020-09-21 16:38:36 编辑:张灿毅

“被告店长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厨师长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近日,鄞州法院就鄞州一火锅店违法使用地沟油一案进行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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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得从去年的10月份说起——

去年,有网友称,鄞州区天童北路一家火锅店使用回收油,并配有一张后厨使用漏勺过滤火锅锅底的照片。随后,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办案人员联合公安部门,一方面对现场提取第一手证据,另一方面对当事人员工进行突击询问。但在检查过程中,现场仅发现半桶带有余温的红油,其他一无所获,案件查处遇到了瓶颈。

“食品安全大过天”,办案人员一方面利用店长“做贼心虚”的心理,在他多次打探案情时施压,并宣讲法律条款,动员他配合调查,争取宽大处理。另一方面仔细核对店内监控设备内容,查找证据。一番较量之下,店长终于交代了厨师长负责回收锅底油进行二次提炼,并到一家企业食堂炒制锅底的事实。

今年7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此外,因两名被告人在学校周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包括众多未成年人在内的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负刑事责任外,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9月16日,鄞州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店长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厨师长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要求被告人支付公益诉讼起诉人鄞州检察院赔偿金712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记者:张越 通讯员:杨国林 李逸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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