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周海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日前,经中共宁波市委批准,宁波市纪委市监委对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周海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周海承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住宿等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犯罪。
周海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背离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缺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数额巨大,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宁波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海承开除党籍处分;由宁波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周海承简历
周海承,男,汉族,浙江宁波人,1966年3月出生,1982年12月参加工作,200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82.12—1992.12 宁波海运公司职员
1992.12—1995.01 宁波联合集团商业发展公司投资部经理,综合部经理
1995.01—2013.07 宁波市交通投资开发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1995.07—1998.03兼任宁波市交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3.07—2020.09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3.11起兼任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城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20.09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余姚市应急管理局原正局级干部周金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日前,经中共余姚市委批准,余姚市纪委市监委对余姚市应急管理局原正局级干部周金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周金灿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周金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党的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余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余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金灿开除党籍处分;由余姚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周金灿简历
周金灿,男,汉族,1961年4月出生,浙江余姚人,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77.08—1981.09 余姚县云楼公社中学教师
1981.09—1983.08 杭州师范学院学习
1983.08—1990.01 余姚马渚中学教师
1990.01—1992.06 余姚市马渚区委秘书,区团委书记
1992.06-2001.10 余姚市马渚镇党政办主任,副镇长
2001.10—2006.06 余姚市丈亭镇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2006.06—2009.12 余姚市委政法委委员、综治办副主任
2009.12—2019.01 余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正局级干部
2019.01—2020.09 余姚市应急管理局正局级干部
2020.09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宁波市纪委市监委 清廉余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