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现了一种新型诈骗手段——快递到付诈骗!
近日,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辖区企业的咨询电话说,企业收到了一份圆通速递的快件,是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的企业服务中心寄来的“企业重要文件”,运费13元,由企业自行承担。因为金额较小,企业就支付了,但拆件后发现,居然是一份印有“2020年年检报告”的纸张,上面写着企业年检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检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贵公司2020年年检已过期,已予以公告。异议期限自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27日止。”“报告”还把《企业营业执照年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法律条款搬了出来,落款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有二维码和公告网址。
执法人员仔细看了后,发现这张纸上内容错误显而易见。错误一:现在实行的是“企业年报”,非企业年检;错误二:年报工作仍在继续,一直到今年6月30日,并未过期。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辖区企业,遇到类似的快递到付邮件,如不能确定来源尽量不要签收。如发现快递内容与行政部门有关,请直接与相关部门联系,不要随意转账付款,以免落入骗局,造成损失。
记者:邵亦琛 通讯员:李逸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