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广电网首页

宁波这个未来社区征收范围确定!

2021-07-09 10:18:28 编辑:陈雯雯 责编:徐佳艳

7月8日,鄞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一则公告和一则通告。

白鹤未来社区试点创建项目的房屋征收范围明确了!

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规规定,白鹤未来社区试点创建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现根据规划红线图,并结合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如下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

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甬港南路、南至兴宁路、西至前塘河,北至新河路、江东水厂(不含)。具体门牌号为白鹤新村1号, 2、3、4号, 5、6、7、8号,9号,10、11、12号,13、14、15、16号,17、18、19、20号,21、22、23、24号,25号,26、27、28号,29、30、31号,32号,33号,34、35、36号,37、38、39、40号,41、42、43、44号,45、46、47、48号,49、50、51、52号,53、54、55、56号,57、58、59、60号,61号,62号,63号,64、64-1号,65号,66、67、68、69号,70、71、72、73、74号,75、76、77、78号,79、80、81、82、83号,84、85、86、87号,88、89、90号,91、92、93、94号,95、96、97号,98、99、100号,101、102、103、104号,105、106、107号,108、109、110号,111、112、113号,115、116、117号,118、119号,120、121号,122、123号,124号,126、127、128、129号,130、131号,132号,133号,135、136号,137、138、139号,140号,141号,145号,148号,149、150、151号,152号,153、154、155号,156号,157号,158号,159、160、161、162号,163号,164号,165、166、167、168号,169、170、171、172号,173号,174号,175、176、177、178号,179、180、181号,183号,184号,185、186、187、188号,189号,195、196、197、198号,199、200、201、202号,203号,204、205、206号,207、208、209、210号,211号,212、213、214、215号,216、217、218、219号,220号,221、222、223、224号,225、226、227、228号,229号,230号,231、232、233、234号,235、236号,237、238、239、240号,243、244号,245号,247、248号,249、250、251号,252、253、254号,255、256、257号,258、259、260号,261、262、263号,264号,265号,266号,267号,268号,270号,271号,272号,273、274号,275号,276号,277号,278号,279号,280号,281号,282、283号,284号,285号,286、287、288号,289号,290、291、292、293号,294、295、296、297号,298号,299号,332、333、334号,335、336、337号,338、339号,340号,347、348、349号,350、351号,352、353、354号,355、356、357号,358、359、360、361号,362、363、364号,365、366、367号,368、369、370、371号,372、373、374号,375、376、377号,378、379、380、381号,382、383、384号,385、386、387号,388、389号,390、391号,392、393号,394、395号,396、397号,398、399号,400、401、402号,403、404、405、406号,407、408、409、410号,411、412、413、414号,415、416、417、418号,419、420、421、422号,423、424、425、426号,427、428、429、430号,431、432、433号,434、435、436、437号438、439、440号,441、442、443、444号,445号,446号,447号,453、454、455号,456、457、458号,459、460、461号,500、501号,505号,512号,522号,526号,527号,529号,530号,533号,534号,536号,538号,539号,542号,543号,544、545号,546、547、548号,549、550号,551、552、553、554号,555、556号,557、558、559、560号,561、562号;兴宁路91、93、95、97、99、101、103、105、107、109、111、113、115、117、119、121、123号;甬港南路198号、202号;贺丞路376、464、466、468、470、472、474、476、478、480、482、484号,301号,367、369、371、373、375、377、379、381、383、385、387、389、391、393、395、397、399、401、403、405号,415号,439、441、443、445、447、449、451、453、455号,459号;新河路351号(个别门牌号如有遗漏或与实际不符,以红线图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通告

因白鹤未来社区试点创建项目公共利益需要,对该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征收范围东至甬港南路、南至兴宁路、西至前塘河,北至新河路、江东水厂(不含)。现将调查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时间为:

2021年7月8日——2021年8月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因白鹤未来社区试点创建项目征收体量大,为确保入户调查工作有序平稳开展,工作人员将按上述时间进行调查登记,届时各工作组人员会主动联系被征收人,采用上门等形式分批次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请被征收人准备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私有住宅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税证、原房改购房审批表及发票、户口簿、身份证等;

2.租赁公有住宅的,应提供公房租赁合同或租赁证、户口簿、身份证等;

3.非住宅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登记证、租赁合同等。

有以下情况的,另需提供:(1)房屋出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中有户口不在此地的配偶,应提供配偶他处的户籍资料;(3)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4)已婚的,但户口簿上未载明的,应提供结婚证。

三、未经登记的建筑,由当事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现场办公地点工作人员提供未登记建筑审批情况、建造时间、建筑面积等相关证明。

现场办公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248号。

联系电话:89026531,联系人:徐老师。

以上事项,望相互转告。

宁波市鄞州区

房屋拆迁服务中心

2021年7月8日

来源:鄞州区人民政府网

品牌
第一测试
直播宁波 航拍宁波
宁聚 心理健康
广电
直播 点播
动态 主持
集团 广告
新闻
宁波 国内
V观 图片
时评 专题

网站简介|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招贤纳士| 用户协议|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帮助中心| 电视台邮箱| 电台邮箱

浙ICP备12005551号-2 网上视听传播许可证 1103013 2 公安机关备案号 3302030200073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80003

版权所有 宁波宁聚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2002-2016 nbt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