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一次日常监督检查中,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辖区一家饭店内点菜台上展示的各种海鲜菜肴,标有“深海大黄鱼”“野生小黄鱼”“野生东星斑”等字样。满眼的“野生”字样当场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
经询问,饭店经营者承认为提升人气,吸引更多顾客点菜,有意在点菜台上把上述鱼类水产品标上了“野生”的字样,其实并非全部野生,部分为养殖鱼类。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已经构成消费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该店经营者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无独有偶。在不久前的一次突击检查中,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下应街道某饭店的鱼缸内,查到标有“野生白蟹”“野生黄鱼”等标签海产品,经过询问当事人和查看进货凭证,发现其宣称的“野生白蟹”“野生黄鱼”等海产品,实为人工养殖的三疣梭子蟹和大黄鱼。该店经营者同样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目前,我省已全面进入伏季休渔期,为确保“市场不见违禁鱼”,鄞州区市场监督局积极开展“一打三整治”工作,严打休渔期非法违规销售违禁渔获物行为。“将养殖的水产品对外宣称是野生鱼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消费者发现此类情况,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执法人员还提醒广大餐饮单位,对于展示的菜肴样品要如实标注,做到诚信经营。
记者:邵亦琛 通讯员:周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