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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方便错月报数?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受处罚

2022-02-10 08:00:01 编辑:陈雯雯

近日,某公司因错月填报营业收入统计报表,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被奉化区统计局警告并罚款二千元。

在核查某街道工业企业数据质量时,奉化区统计局发现某公司在2021年1-6月《财务状况》(B203表)中“营业收入”上报数额为16245千元,但经核查该公司1-6月利润表中实际“营业收入”为19875千元,违法数额3630千元,违法比例18 %。

在调查中,该公司负责人承认把1-5月利润表的“营业收入”作为1-6月“营业收入”填报统计报表,认为错月填报营业收入数据更易取得且只差一个月,因而默认企业统计填报人员错月报数。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经案件审理小组集体讨论,奉化区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做出了警告并罚款2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作出后,该公司主动缴纳了罚款。

数据是决策的来源,如果没有真实有效的数据,政府很难作出科学有效的决策。而在大数据时代,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客观性尤为重要,数据造假,造成的危害会更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统计数据造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到本案例,该公司虽已被警告并罚款,承担了相应的行政责任,但本次统计失信行为还将导致该公司无法参评统计诚信企业,相关信息在政府网站公示,影响到企业信誉。

来源:奉化区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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