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市财政局昨天联合发布《宁波市外贸滚装航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扶持办法》规定,在宁波舟山港参与汽车滚装出口业务的航运企业,可获得相应补助。
据介绍,这是我市首次出台政策扶持外贸滚装航线企业发展,政策有效期为2024年至2026年。根据《扶持办法》,享受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按相关法律法规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实际参与宁波舟山港宁波港域内汽车滚装出口业务的境内外航运企业。
按照《扶持办法》,有新航线补助和滚装出口业务量补助两种。新航线补助,是指航运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新开辟宁波港域外贸滚装航线(含挂靠)的,每条航线一次性补贴20万元。滚装出口业务量补助,享受该政策的航运企业需满足全年从宁波港域滚装出口的所有车辆中,出口欧洲线的新能源汽车占比应达到30%,欧洲线以外的占比应达到10%。2024年度每家航运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2025年度最高不超过700万元,2026年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记者:叶武
来源:宁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