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特点一是制定过程的民主性。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事关广大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意见、建议是保障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2016年,宁波市文明办和宁波多家新闻媒体联合开展了“市民最不能忍受的不文明行为”评议活动,受众覆盖超过200多万人次,提出意见、建议20000多条,其中,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高空抛物,随处张贴、涂鸦、乱发小广告,行人乱穿马路、乱闯红灯、乱翻栏杆行等共30类不文明行为成为最不能忍受的行为。《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草案在宁波日报和宁波人大网上公布,发送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全体成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的意见,同时,还在区县(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座谈会,直接听取基层单位、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共收集各类修改意见200多条,为立法奠定坚实民意基础。
来源:宁波广电集团多媒体新闻中心